2022南宁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022南宁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持居住参保人员需要同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南宁市居住证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工作人员审核后进行系统录入。2022南宁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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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延迟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由各市税务、医保部门另行规定。
(二)初次参保缴费。
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特殊群体参保缴费。
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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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下窗口办理
(一)普通居民或者在校学生零星参保的,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社区(村)居委会,填写《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工作人员审核后进行系统录入。
(二)属于享受个人缴费补助对象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参保登记。
(三)属于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的,由学校老师收集本校学生参保信息后,提供材料到医保服务大厅、各城区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网上自助办理
1.“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点击参保缴费选择居民医保参保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温馨提示
若未进行实名认证,会自动跳转至实名认证界面,请根据页面指引完成实名认证后进行操作。
2.“爱南宁”APP办理
下载“爱南宁”APP,注册登录后,选择“智慧医保” 点击参保缴费选择居民医保参保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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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2号),明确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手机端)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线上渠道。
(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三)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参保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或者南宁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南宁市内在校学生。
(三)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四)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