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怎么办理

时间:2024-01-08 11:09:22
2022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怎么办理

2022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怎么办理

2022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怎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照的是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有医保个人账户,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2022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怎么办理。

  2022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怎么办理1

方式一:网上自助办

一、登录“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办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进行“实名认证”成功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点击“我要办”选择“灵活就业参保”点击“经办服务”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录入带*的选项,点击“下一步”上传相关材料,点“提交”确认信息正确后,点“提交”,即申报完成。

(二)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1.登录“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进行“实名认证”成功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点击“我要办”选择“灵活就业参保”点击“经办服务”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核对带*的选项,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正确后,点“提交”,即申报完成。

(二)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注册认证后,点击“个人登录”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点击“我要办”点击“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录入带*的选项,点击“提交”,即申报完成。

温馨提示:在“个人服务”界面点击“事项办理进度查询”,点击列表可查看审核进度。

二、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报)

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注册认证后,点击“个人登录”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点击“我要办”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录入带*的选项,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即申报完成。

方式二:线下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申报表》,原件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住证或护照等,验原件。

3.特殊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①死亡停保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以上信息均无法提供的出具个人承诺书。

②出国定居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验原件。

  2022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怎么办理2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度南宁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1.4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7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491.4元/月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7457元/月。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3491.4元/月的,以3491.4元/月为缴费基数。

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基数调整为3491.4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缴费金额为279.31元(缴费比例为8%),长期护理保险每月缴费金额为10.47元(缴费比例为0.3%)。

此外,退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缴费比例为0.15%。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单位缴7.3%,个人缴2%,

养老保险:

单位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单位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

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的行业分类,分为0.2%、0.4%、0.7%、0.9%、1.1%、1.3%、1.6%、1.9%八个档次,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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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照的是城镇职工医保,享受待遇也是城镇职工医保一样,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足够的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待遇,即退休后无需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起付线没什么区别,唯一不同的是在职职工有医保个人账户,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医疗报销若建立个人帐户,报销都一样。

统筹地区内住院实行分类报销:

1.甲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85%、90%;

2.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75%、80%;

3.≥500元<5000元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65%、70%;

4.≥5000元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50%、55%。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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