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最晚上班到几点
哺乳期最晚上班到几点,现在的一般都设哺乳上班时间,也是方便妇女们给宝宝喂养母乳,而且这不仅仅是保护了妇女的隐私,也同样是对女性朋友们的尊重与呵护。那么哺乳期最晚上班到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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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且应当为其安排哺乳时间。
哺乳期对宝宝的成长是很关键的,妈妈的乳汁是重要的粮食来源。但很多妈妈生完孩子后,还是要正常回归职场的,而此时又没断奶,还是处于哺乳期。
1、哺乳期的上班时间一般是每天八个小时。在哺乳期内的女性,用人单位需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内给予一小时的时间让女性进行哺乳。要是是多胞胎的话,那么多一个宝宝就要多一个小时,而且在回家哺乳的路上所用的时间也是算入工作时间。可以看出国家对哺乳期的女性的照顾是很人性化的了。
2、哺乳期是说女性在职期间哺育婴儿的时期,按国家的.规定为期是一年的。哺乳期是指宝宝从出生一直到满周岁的这段时期。休完产假后,哺乳期内每天有一个小时是哺乳假的,这是国家法律允许的哺乳假。
3、用人单位是不能让哺乳期的女性做一些高难度的工作的,因为过于乏累的工作,以及含有化学制剂的工作,会对母乳造成影响。因此,要是工作的地方有超标的化合物的话,那对在哺乳期的女性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哺乳期女性不适合做这类型的工作。
综上所述,哺乳期的女性正常工作时间也是八小时,只是在中间留了一个小时作为哺乳假,是比较人性化的了。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女性正常的工资,不得扣喂奶期间的工资。
根据《女职工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夜班劳动,也不得延长工作时间。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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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规定哺乳期上班时间
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没多一个增加一小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哺乳假的申请条件
首先是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
其次是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假的要求,提出申请;
最后是单位同意准假。
三、哺乳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四、哺乳假的期限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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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几个小时
1、女职工哺乳期工作多少个时间没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确定,一般不超过8小时;
2、在工作时间内,第天要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
3、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主动辞职后发现怀孕了可以反悔吗
(一)按规定,职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反悔,即使是怀孕女职工,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的,对方不存在过失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都不能恢复。
(二)不过,如果女职工能够有确切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等用人单位故意的原因导致辞职的,那么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三)当然,如果还想回去上班,也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也就无法恢复劳动关系了。
(四)另外,怀孕女职工存在以下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主张补偿:
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使怀孕的女职工离职,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怀孕女职工离职;
2、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向女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怀孕女职工工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